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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2011-10-20 21:34:59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切实加强湖北民族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结合我校第五届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的有关成果,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主体中的重要骨干,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必须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辅导员由学校党委学工部(处)及二级学院(系、部)(以下简称院系)党委双重管理,辅导员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本院系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提出学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院系班主任的管理工作;指导本院系班主任抓好学生班级的组织建设。

1、对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明辨是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结合社会发展和学生的实际,积极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

3、指导班主任搞好学生班级的组织建设。

第五条 抓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

1、对学生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组织考核工作。

2、协助做好本院系共青团工作,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3、根据党委学工部(处)及校团委的要求,承担本院系党课、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思想品德课、就业指导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

第六条 配合抓好本院系学风、校风建设,努力提高学生科技创新能力。

1、负责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优工作。

2、负责抓好学生日常教育和文明宿舍建设工作。

3、抓好新生军训工作及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

4、协助校团委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及社会调查活动,并及时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

5、围绕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各种课外活动和科技文化创新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 大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1、配合学校大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预警咨询网络和事故防范机制。

2、协助制定本院系毕业生就业方案,做好本院系毕业生鉴定和离校工作。

3、配合学工部(处)做好本院系毕业生的定期跟踪调研工作。

第八条 坚持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1、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2、协助学工部(处)做好发放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收集整理学生相关档案。

3、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履行交费义务,做好欠费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

4、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学生的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5、深入学生当中,每周应不少于2次,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学工部(处)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 40分,学院考核占40分,学工部(处)考核占20分,满分l00分。

第十条学生评议(40分)

学生评议由院系党委(总支)组织进行,在辅导员分管的学生范围内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干部、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以及普通学生,按照《湖北民族学院学生民主评议辅导员评分表》进行评分,然后取平均分值。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评议学生评议分=学生评议分之和÷学生人数×40%

第十一条 院系评价(40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由院系按照《湖北民族学院院系考核辅导员评分表》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学工部(处)考核(20分)

学工部(处)评价依照《湖北民族学院学工处考核辅导员评分表》进行评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运用

第十三条 被考核人三项得分之和为本人考核综合得分。

第十四条考核得分90-100分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 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考核为优秀者给予500元/月的奖励津贴;良好者给予350元/月的奖励津贴;合格者给予200元/月的奖励津贴;不合格者停发当年的业绩津贴;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取消其政治辅导员工作并不能转教师系列工作。全年奖励津贴按10个月计发。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要与本人见面,并存入档案,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本人可写出书面意见,一并存入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工部(处)。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起实施。

湖北民族学院班主任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班主任是学生班级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是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方向、健康成长、早日成才的引导者。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一、班主任工作职责

1、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基础文明抓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艰苦奋斗、文明修身意识。

2、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学生学习并严格执行《湖北民族学院学生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

3、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情况,找学生谈心,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个人爱好、本人经历、家庭情况和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认真做好学生入学、军训、劳动、实习、就业等各教学环节的思想教育工作。

4、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娱、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意识,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正确的自我形象,优化个性结构、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5、加强班风、学风建设,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树立理想,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重视独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习效率,认真完成学习任务。要开展好经常性的学风教育和检查,巩固和发扬我校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

6、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召开班委会、团支部会议,指导和支持学生干部做好学生工作,积极培养和使用学生干部。

7、协助院(系)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组织好本班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教育活动,及时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8、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经常到学生寝室了解情况,热心为学生服务,与学生谈心,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督促和组织学生搞好个人、宿舍、教室卫生。

9、抓好学生的综合测评、评优、评奖、学年鉴定及先进班集体、星级文明宿舍评优工作,做好助学贷款、贫困生捐助、勤工助学等工作。

10、毕业班的班主任要做好毕业生信息沟通、优秀毕业生评优、指导毕业生就业以及毕业鉴定和文明离校等工作。

二、班主任考核体系

1、考核采用院系占60%和学生考核占40%两方面进行,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测评分90—100分为“优秀”; 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由各院系具体负责,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考核等级确定后报学工部(处)复核。

3、学校将班主任津贴按年度一次性划拨到各院系,各院系按考核等级发放,优秀者每月200元,合格者每月100元,不合格者无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发。

三、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从二○○五年一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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